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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披露”此路不通 理财产品信披规范进行时emc易倍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针对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目前多家机构正在紧锣密鼓落实,部分机构已经召开专题会,相关方案正在讨论制定中。
分析人士预计,随着《行为准则》的发布以及各机构逐步落实,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乱象将受到规范、遏制,这将促进银行理财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今天我们就此事开了专题会。”某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人士11月28日告诉记者,公司就如何推动《行为准则》落实召开会议,酝酿相关方案。
“《行为准则》出台,将各家机构的标准拉齐。我们接到通知后,开展了内部学习和讨论,为执行准则做好相关准备。”某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说。
多位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公司会依照《行为准则》加快落实,方案正在内部讨论中。
日前发布的《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提出具体要求,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按照《行为准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同时,不得使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计算过往业绩,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过往业绩比较。
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资管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但与公募基金等产品相比,信息披露不充分,是银行理财产品备受市场诟病的痛点之一。
记者调研发现,从过往来看,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四个标准有待提高。同时,理财产品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信息质量无法保障、同业披露尺度差异大等问题凸显。
例如,同类理财产品净值披露频率、估值方法、业绩展示形式存在较大不同。在理财产品展示界面,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众多业绩展示方式令不少投资者直呼眼花缭乱。
业内人士透露,为了吸引投资者,很多产品会选择披露比较好看的数据,业绩展示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展示收益高于真实收益率。
以某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一款理财产品为例,今年9月,其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而近日,其展示的是近三月年化收益率及近六月年化收益率,存在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之嫌。
此外,净值披露标准不一致,也会影响市场判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市场下跌时,理财产品每日披露净值数据相比每周、每月披露会更吃亏。而且即便是每日披露净值的理财产品,由于背后有许多操作技巧,比如估值方法的不同等,也会导致很大差异。
“当前银行理财信披制度没有形成体系,不够精细化emc易倍,管理人只能在满足监管大致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披露,难免会产生差异。”某国有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说。
事实上,在《行为准则》发布之前,已有部分准则条款先行推出。2022年末,中银协就发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促进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选择展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时加强行为规范。其中要求,于显著位置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以及“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文字性提示。
对于上述要求,目前多家代销机构已按要求进行说明。以华夏理财固收纯债最短持有7天A款为例,在落实此规则以前,华夏银行APP展示页面对于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的说明仅为“具体测算依据参见产品说明书”,现在已变为“以产品投资利率债和存款类资产仓位80%-100%,信用债仓位0-20%,组合杠杆率100%-120%为例,参考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指数,以及股份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并扣除各项费用后,综合测算得出。测算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业内人士表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乱象有望在此期间进一步得到遏制,推动银行理财信息披露规范化,促进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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