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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投资理财金融理财十篇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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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刊创刊时的中国理财元年――2004年算起,中国理财市场已走过8个春秋。8年来,中国理财市场可谓跌宕起伏,展现给金融消费者一本鲜活的理财教材。在新年画卷徐徐展开之际,有必要做个盘点,所谓“学而时习之”。

  8年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3牛5熊”的行情。上证综指从2004年的1492点起步,达到目前1291点位,其间最高至2007年的6124.04点,最低回落至2005年998.23点。基金产品市场表现随势而行,也沿着这条上凸曲线走出了一轮悲喜行情。股民们完整感知了过山车般的“刺激”。当我们将当前的财富赋予资本市场的时候,它表现出如此的不确定。然而,确定的答案永远是通过较长的周期来给出。虽然2008年一年的跌幅达到了65.39%,但8年来上证综指毕竟有67%的上涨幅度,再次印证,长期投资、及早投资是颠扑不破的线月,以光大银行推出的“阳光理财B计划”为标志,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也经过了8年的洗礼,中间有负收益的困扰,也有因其低风险特征带来的火爆。无论短期是是非非,银行理财产品事实上实现了几何级增长:从2004年的年发行数量76只,发展到2011年的1.6万只。同时,银行积极发挥理财超市职能,在自身开发理财产品的基础上,不断打出理财服务牌,在个人金融业务中开疆拓界,并试图摆脱同质化的窠臼。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我国的保费收入已从2003年底的0.4万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2万亿元。一个不考虑财务安全的家庭,如何奢望财务自由。我们目前要做的,还是如何屏蔽不当销售对“保险”这个圣洁产品的玷污。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随着理财意识的空前高涨和日益成熟,人们对金融已不再仰视。正如20世纪80年之前,机动车驾驶还是一门很吃香的职业,而如今,私家车的普及已将其演化为一项必备技能。家庭金融,不再为专业人士所垄断,金融服务于百姓的属性势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彰显。作为现代家庭,要经营好生活,需要了解一点金融理财知识,接受一些金融理财信息,使细胞时刻保持财富敏感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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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emc易倍,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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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第六十三条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针对国家在构建金融法律体系上的误区,本文建议我国应该构建一套综合性较强的金融法律体系。这套法律体系至少应该涵盖以下几点内容:1.理财业务的门槛设置。法律体系中要指明理财业务的门槛:一是理财公司的理财能力达到一定标准;二是理财公司的财务能力达到一定标准;三是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足够完善;四是公司的资本达到一定的要求。2.信息公布的规范。法律体系中要说明信息公布的规范:一是理财公司有义务公布理财收费、投资类型和收益率等信息;二是理财公司有义务公布公司业绩、管理能力和公司资质等信息;三是理财公司有义务公布支付方式、计费方法和计费标准等信息。

  在保险行业、证券行业及银行行业中,理财人员几乎都是对自身所在行业的情况了解较多,而对其他两大金融行业的了解偏少。因此,当这些行业的理财人员在面对行业跨度较大的金融产品时,往往很难给出客户较为准确的参考建议。于是,本文建议这三大金融业都要充分认识到理财人员的这种不良现状,除了要求理财人员熟知本行业的知识,还必须要求理财人员多学习另外两个相关金融行业的知识,从而打造出一批适应当前金融业发展的综合性理财人员。

  本文建议三大金融业可以采取“守旧创新”的基本发展策略。所谓金融业的守旧是指:金融业拓展现有的宣传渠道,尤其在新兴媒体上多做广告,让更多居民熟悉行业所拥有的金融产品,从而吸引和拉拢更多居民来选购理财产品,保持行业的持久竞争力。所谓金融业的创新是指:各大金融业在坚持原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一些新的理财服务或理财产品,让这些新服务和新产品来进一步吸引客户,从而让行业的综合竞争力能够更上一层楼投资理财。

  虽然,理财投资者在选购了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之后,理财公司都会给理财投资者配备一名专业水平较高的理财人员。但是,理财投资者不能依赖于理财人员的看法和建议,而是应该加强自身理财与投资水平的修养。本文建议理财投资者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修养:一是理财投资者一定要树立理财、投资都有风险的意识,而不要一味相信理财人员所说的毫无风险;二是理财投资者要尽量学习每款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具体内容,通过自我分析来正确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与投资产品;三是理财投资者要多向理财人员了解所选购产品的真实情况,时常关注选购产品的最新动态;四是假如理财投资者碰到了理财公司或下属的理财人员侵权的情况后,要立刻向理财公司或下属理财人员提出索赔的请求,假如对方拒不索赔,那么理财投资者最好跟监管部门反映真实的情况,请监管部门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

  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emc易倍、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新晨

  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财务管理本身的实践性、综合性以及时代性都比较强,社会对财务管理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本文主要分析了财务管理专业进行金融理财方向教学开设的必要性,并从实际需要出发找到了一些措施,希望能够帮助学校更好的进行课程开设,不断的提高财务管理教学的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财务管理本身的实践性、时代性以及综合性都非常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学校在进行专业建设时也应该全面考虑到社会时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培养出更多综合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避免学生将来就业时收到能力和知识结构方面的限制,给学生更好就业和财务管理专业水平提高奠定良好基础。而在专业课程开设时,将金融理财添加到财务管理专业中去是非常有必要的。

  就学科定位方面而言,很多国内学者都认为财务管理本身便是金融学的分支。还有些学者认为,金融学以及财务管理学二者的侧重点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也存在很多共同的研究对象,比如投资组合、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资本结构、风险管理以及投资项目管理。就这方面而言,金融学和财务管理学两个学科之间的交叉性非常强。

  现在我国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特点包含了下面两点。首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时已经逐步的从以往的资金运营以及结算管理转变成为资金筹集、资金结算、资金运营、投资、风险等一些方面。其次,我国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有些方面还比较薄弱,比如收益分配、投资、筹资等。现在很多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还是进行资金管理,这种情况需要采取措施转变。导致这些情况出现的原因除了包含企业自身因素,还和我国教育有着直接关系,我国财务管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时,还和市场经济需要存在一定的偏差。就企业财务管理实践而言,高校进行财务管理专业的改革和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我国金融行业已经逐步的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给我们日常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现在我国对金融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想要培养更多的金融人才,首先企业应该进行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金融人才,并采取措施帮助其更好的发展,切实提高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其次,应该重视金融人才管理和资源开发机制的完善和健全,做好金融后备人才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最后,进行金融人才服务平台的搭建,进行金融人才服务中心的设立,这样能够给金融人才的聚集以及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现在我国高校在进行财务管理人才培养时,内容大致相同,特色专业欠缺,专业方向定位还存一定的问题。比如课程结构合理性较差、课程本身的实践性和针对性较差、课程体系性和配套性存在一定缺陷和问题、培养出来的人才实践能力较差等。这便要求我们必须根据专业发展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合理的调整规划,确保形成的课程体系真正符合时代需要。

  在财务管理专业中开设金融理财方向时,需要在保证基础课程和其它专科方向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科学的手段。首先应该在研究市场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其次,应该进行课程理论体系的整合,确保其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需要;再次,需要完善学校的实践教学以及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学生本身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帮助学生更好的就业;最后,应该完善教学辅助体系,从而更好的进行人才培养。

  我国很多学校的财务管理专业基础往往都是以往的财会专业,学校需要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式,进行创新建设力度的加大,而进行金融理财方向的开设本身便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开设目标是培养出更多的综合素养较强的人才,确保培养出来的学生符合社会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的利用各种资源,合理的创新理论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课程结构的优化。可以选择金融理财规划、金融市场学等一些课程,并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一些能够提高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的课程,比如金融服务与营销、金融形势与政策、证券以及金融英语等。

  对于财务管理金融方向的学生而言,不但需要具备理论素养和品德素质,还需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就是需要较为数量的掌握金融业务和现代财务的一些操作技能,确保学生在毕业后能够从事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教师需要根据需要合理的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设计。一般情况下,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含了两种,首先是课程内的实验,其次则是集中实践性教学金融理财,也就是进行专业实训。想要做好实践教学,首先需要提高实践课程开展的有效性,开设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课程比如国际金融、保险理论与实务。期货与期权、证券投资学等;其次,在教学时可以创新教学方法,进行实践教学的改进,增加和实验有关的相关环节,弥补理论教学存在的不足,不断的完善学校的时间教学体系;最后,学校还应该根据当前金融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讲座的开展,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的趋势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学校应该进行金融实习基地的建立,帮助学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能力。

  想要培养能力更强的专业人才,便必须提高教师的素质,随着社会发展,我校金融学科的教师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还很难满足金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师资队伍的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教师本身的技能不足、实践经验也较差,这也给专业实践课程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制约,这便要求学校必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应该将行业背景作为依托,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教师参与到实践中去,鼓励教师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中兼职;其次,可以鼓励教师考取金融从业资格;再次,鼓励教师参与到课题研究中去,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最后,重视校企合作,鼓励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来学校兼职讲课。

  财务管理专业开设金融理财方向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其开设能够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学校在课程开设时,不能盲目,必须全面考虑到社会发展和学生进步的需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课程建设,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1]吴爱民.关于财务管理专业开设金融理财方向的思考[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06):44-46.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下,广大投资者无疑是其中备受煎熬的人群之一,在这个特殊时刻,投资者应该如何管理好自己的财产?理财专家的意见是,在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投资者再按照既往的模式进行投资将会有一定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应时而变才能真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如何求变就成为近来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近段时间,我国股票市场表现十分低迷,不少投资者对股市充满疑问,那么,在选择资产配置的时候需不需要购入股票呢?张小姐表示可以选择少量资金配置股票,这是因为,股票有利于实现增值目的,做为理财组合手段之一,它虽然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风险偏高,但也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搭配自己的投资结构。对于没有时间打理自己资产的投资者,可以考虑将股票换为绩优的偏股型基金。

  同一时期,债券型基金也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9月,央行降低了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下调了贷款利率,这是针对美国金融危机作出的初步反应。而10月份的再次降息让投资者确信目前中国经济将处于降息通道之中,而债券市场也将迎来一轮持续牛市。因此,在这种债市走牛的预期下,投资者可以更多地关注债券,尤其是当前新发的长债值得重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债券时,投资者不能仅依照收益率高低来进行选择,还要看希望购买债券的期限、流动性和债券评级。期限越长债券的风险越大,在收益率差不多的情况下,应选择期限短的债券投资。此外,投资者还应该关注企业债的交易活跃程度,有的企业债成交量比较小,不容易买进,也不容易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这类债券也应该尽量避免投资。

  在首只QDII产品在国内市场诞生时,其投资方向也是对准了海外市场,这让许多投资者很容易将它与之前如火如荼的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相混淆,其实,两者还是存在这很多不同,QDII理财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对象的信用风险,而银行外汇理财产品主要将个人外汇定期存款与期权等衍生工具结合,从而构建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承担的是银行的信用风险。从产品投向来看,QDII理财是一种综合理财服务,投资票据、债券等;而银行外汇理财产品则包括与股票、黄金、石油等挂钩的各类衍生产品。可以看到,两种产品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如何取舍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目标以及投资者对市场的熟悉程度。

  但在最近,这两种理财工具的出境却惊人的相似,外汇理财方面,进入到10月后,中国、建设、招商、光大等银行的一年、半年期中长线外汇理财产品部分已悄然绝迹,而新发行的外汇理财产品也开始下调预期收益。

  在国内现阶段的教育之中,比较缺少理财教育。鉴于对理财教育方面的缺失,很多学生缺乏理财知识,形成了大手笔花钱的不良习惯,没有意识到赚取金钱的不易之苦。借助金融教育提升当代高中生有关理财的意识,已经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一个焦点。其高中生在中学教育之中属于年龄适中的群体,有必要在该阶段增强他们对金融理财相关知识的学习。

  金融教育明显影响了高中生对金融的认知,但家庭教育同样影响着孩子对金融认知的水平,该影响却小于前者。由于父母对于金融知识的认知能将基础性金融知识传授给孩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中生对金融知识予以认知的水平。所以,高级的金融知识需要学校进行传授。家庭金融认知对于孩子基础性金融认知产生的影响仅占很少的比例。只有极高的金融认知或是素质,才能有利于高中生在学校学习更专业的金融知识。城镇、农村的高中生对于金融认知的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但生活环境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了他们对于金融知识的认知与研究。

  基础性金融知识对于新开发的产品接受与认可的程度相应影响比较小,但是高级的金融知识对于新开发的产品接受与认可的程度相应影响比其要大,主要是因为掌握基础性金融知识的群体对于新开发的产品有了基础的了解,但是却缺少充足的金融知识,进而将关注点放在产品的风险性,故对新开发的产品在接受上显得较保守。但是掌握高级金融知识的群体对于风险、收益等知识及关系有更为深入且专业全方位的了解,更易尝试新开发的金融产品。

  经有关数据的调查显示,很多网络消费者对于产生的新鲜事物有极高接受并认可的程度,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极易获取到消费者个人具体投资的信息,该群体极易愿意对新产品作出尝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网络消费者对其的依存度,此影响大于金融知识对于新产品的接受程度,证实金融实践类教育大于理论教育产生的影响。此外,经济独立的高中生和经济彻底依赖于父母的高中生对比,也更易接受于新的金融类产品。所以,经济独立的高中生具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同时对金融的新产品提升了关注度。

  现今高中学校应该增强对于以后大学非金融专业的学生相应理财教育的实施。能够有针对性的开设和金融相关一些辅修类课程,主要是将新开发的产品或是具有先进性金融理念、理财的方法介绍给学生,令他们有机会掌握最新的金融知识。此外,也可在中学阶段开展金融教育课程,并研究把金融教育列入至我国义务性教育的体系中。由于学生享受高等教育的情况不同,有必要将金融教育引入至中学教育中。尤其是在经济较弱的农村或是城镇地区,应该增强教育在金融方面的知识,在整体上提升他们的认知。

  将金融教育引入中学课堂,比如我校就推行了财商教育。我校通过设置校本课堂教学模块、开设财商课等形式,在校内推广财商教育。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教材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其中低年级主要采用上课和讲座的形式去开展财商教育,每一课围绕一个核心知识点,通过多种教学活动让学生积累知识,认识财商;高年级主要以“第二课堂”的形式展开。例如:组织班级捐赠物品拍卖活动、“我的财商成长故事”征文和演讲比赛、“现金流游戏”活动等。这令高中生增强了对学习金融知识的兴趣,也加深了他们对于基础金融知识的理解,进而达至理论知识和实践进行有效结合的学习目标。与此同时,有利于培养高中生的金融意识,也是对投资分析等能力进行强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金融教育的范围拓宽,提升个人对金融认知的总水平。应该增强农村或城镇区域金融教育,由于家庭决策直接影响着孩子在理财方面的行为。在该地区应该构建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志愿团队,并编写易读类刊物宣传金融知识,对于不同群体开展不同程度的金融教育,快速推动其农村城镇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开展金融服务的咨询活动,令高中生学会识别虚假诈骗的金融信息,保护自身的金融利益。

  金融教育在中学教育中,直接影响着高中生对金融的认知水平和新兴类金融产品的接受程度,以及网络消费者对于兴类金融产品的认可。所以,应该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或是政策将该问题解决,通过增强高中生的金融教育、重视金融实践教育、拓宽金融教育的范围等方式,提升高中生及家庭对金融理财知识的认知水平,同时避免金融诈骗行为的实施,彰显出实施金融教育的重要性。

  [1]李媛,郭立宏.金融教育影响了大学生的金融认知和金融行为吗――来自陕西的经验证据[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4,12(4):14-24.

  [2]张晨琥.高中生学习金融理财知识途径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0):18-20.

  [3]刘益琴.高中生消费价值观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12(12):23-25.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对部分销售及回款较好的企业来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后仍存在大量流动资金结余。这些流动资金或短暂结余,或长期留存,如何为这些资金找到流动性及收益性兼具、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途径,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现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利率相对定期存款较高,有些有保本承诺,有些收益率固定或浮动,有些期限固定或不定期,能满足不同资金状态及风险偏好的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由此可知,理财产品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范围。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分类,会计处理实务中较为模糊。将其作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处理的均有。首先理财产品在可变现性、流通性、风险性及支付手段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货币资金,其到底应如何核算,我们有必要先就金融工具分类及其特点简要归纳说明。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五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主要特点系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一般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除特定条件外(如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特点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如无法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我们将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就不同的收益及期限模式逐一进行分析探讨。

  根据理财协议,购买的是保本型且收益固定的理财产品。如果该理财产品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因其到期日固定且回收金额可确定,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特点,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如该理财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且以短期持有获利为目的,其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特点,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管理层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应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列报。

  因该种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不应直接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那到底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这种理财产品收益部分为衍生工具,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其保本部分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务中往往为简化核算,该类理财产品一般可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该种类理财产品公允价值无法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可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如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风险相对较低,也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近似公允价值)。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同理该理财产品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对产品进行拆分,其本金部分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上述核算较为复杂,实务中可简化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其核算与本文“二之2”情况类似,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历史成本(近似公允值)或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我国大众家庭理财指的是普通家庭将闲散资金进行投资,参与社会金融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的过程。大众家庭理财实际上是社会剩余资金以某种形式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同时展示货币价值的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起,大众家庭理财主流是储蓄,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而市场经济发展不足,金融市场发展更为缓慢,国民需求较少,储蓄利润高于大多数的理财形式。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很多金融理财形式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和灵活的操作性,人民币购买力的变化使得民众更愿意参与各种形式的金融投资,以股票、基金为代表的理财形式,成为目前我国家庭理财的主要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投资市场具有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为家庭投资提供广泛平台。与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保险同步,为了获取资金优势,银行也衍生出大批理财产品,该现象符合金融市场规律,也符合我国家庭理财行为的发展规律,即民众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以民众手中的财富量为标准选择理财产品。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很多家庭理财逐渐转为网络金融理财形式,参与P2P投资或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购入门槛低、随存随取的理财产品,是现今我国大众家庭金融理财的新潮流。

  我国大众家庭以理财的形式参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员,同样受到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从储蓄理财转为以股票、基金为主流的金融理财,再转变为即时的网络金融理财,大众家庭理财经历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转变。也正是由于受金融市场影响大,大众家庭理财的收益同样也由金融市场决定,但家庭理财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却是十分有限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由大众家庭理财汇入金融市场的可用资金额度不容小觑,但是,这部分资金的收益率却远不如大型企业或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活动。然而,大部分金融理财风险却由普通家庭理财承担。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家庭理财的管理者是普通民众,他们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金融市场的敏感度不高,对理财本身的理解程度也仅限于“拿利息”,非专业的理财行为和态度,使得家金融理财的发展受限,这也是未来我国大众家庭金融理财发展的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居民对于储蓄的欲望连续降低,在该现象产生同期,我国股市行情持续走高,具有较大比例的股民存在将自己的家庭存款从银行转移到股市的意愿。参与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的家庭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对P2P投资,以期获得相关的收益。但是,大多数家庭金融理财所获收益都不能满足家庭理财管理者的预期,很多家庭金融理财活动,受股票、期货交易的波动性影响,呈现出“赔本”的状态。股市行情不佳导致家庭破产的事件时有发生;P2P公司无法收回单款,间接导致投资家庭本金亏损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大众家金融投资理财仍然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大众家庭理财中的理较少,而根据金融理财的主流趋势,以及小部分股民投资获益的选创效益,大众家庭理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盲目跟风现象。跟风作为中国公民思维习惯特点,也容易造成巨大亏损,因此,如何理性地参与金融投资理财,如何尽可能地规避金融市场风险,是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的方向之一。

  我国普通民众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闲散资金赚取利润,而这些利润将应用于个人花销或者家庭开支。实际上,有目的地、积极地参与金融理财的家庭,将理财所得用于固定家庭开支的占大多数。例如,在固定资产理财较为盛行的时期,部分家庭将购买房地产作为理财的主要形式,购房后将房屋出租,利用租金供应子女大学期间每个月的生活费,在子女毕业之后,将房产作为子女结婚成家之用,这是典型的理财满足家庭需求的形式。但是,在金融投资理财活动中大众家庭理财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理财所得收益不稳定,在满足固定的家庭开销需求方面,可操控性不是很强。金融投资理财的高收益吸引着大量家庭的参与,但是其对家庭理财需求的满足能力不足,又使得一些家庭理财管理者将理财的视角转向其他项目上。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针对大众家庭金融理财设计的产品,本身缺乏相应的稳定性和指向性,对于家庭型客户来说,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的个性化不明显。如何满足理财需求,也是大众家庭投资理财发展的主要目标。

  民众以家庭为单位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成为大势所趋,但是,要求家庭理财的管理者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对金融市场的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是不现实的。在民众积极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同时,随着各种金融理财活动发展逐渐稳定、民众在理财过程中的不断交流和总结,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项目会逐渐稳定。首先,在国民经济迅速提升、投资受益者比例大的前提下,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股票投资的队伍中。股票作为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形式,已经在家庭理财中存在了一段时间,股票行业本身的参与规则逐渐固定、经济人对参与者的指导能力不断提高,使得股票收益和风险的比例越来越大,可以作为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的首选;其次,因政府的资金管制政策和大众家庭对投资上技能的缺乏,国内大众家庭均会进入到门槛更低、风险更小、收益更加稳足、变现能力更强的金融投资领域,比如说购买基金和股票等;而对于那些专业技能要求更强的房地产、黄金、期货等项目,大众家庭可能不能加入其中。这意味着,我国股票行业仍以大众家庭为主要发展的客户群体,为家庭型投资者提供股票和基金购买指导以及相应的服务,是促进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策略。

  在家庭金融投资行为中,投资者可把市场运动的方向分为基本运动、中期趋势和日常波动。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投资的关键在于抓住中期趋势,中期趋势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大幅变动,安全性高。对于一个投资者来说,要学会掌握基本运动以及中期趋势,忽略日常波动;在此基础上,投资者还应始终保持乐观的投资心态,根据家庭资金的持有情况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理性地进行投资,尽量避免盲目追求利润,否则投资的获利亏损的大幅起落容易对其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除了家庭理财管理者从主观角度进行风险控制之外,提供投资理财产品的证券公司、银行等,也应在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帮助大众家庭识别和预测风险,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对家庭理财的损害。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作为新兴的理财形式,已经得到大量家庭型投资者的支持,为了高度控制风险,相关金融主体,如P2P贷款公司,应该主动向参与者披露经营信息以及必要的会计信息和征信信息等,这些能够成为家庭型投资者衡量风险、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很大的帮助。

  大众家庭进行金融投资理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家庭开销需要,在服务个性化的现代社会,金融市场也开始重视针对家庭型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即根据家庭理财的主要目标提供合适的投资型理财产品,在对家庭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客户分析作为开发理财产品的基础,使理财顾问成为家庭型投资者的指导者,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金融投资理财目标。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进行这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开发和推广。例如招商银行推出的养老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推出的教育型投资产品等。这些产品具有明确的目标,并且,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理财顾问,能够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贴心服务,帮助家庭型投资者选择最合适的理财产品,这种从产品到服务的个性化发展,是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发展的主流,也是银行以及其他投资公司发展家庭型客户的主要策略。

  综上所述,我国大众家庭已经成为金融投资理财的主要参与者,家庭型投资者在理财能力和知识技术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对理财风险的客观认识且目前的理财产品尚不能完全满足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的需要。理财项目逐渐集中并且固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者,都需要充分考虑如何规避理财风险。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普通民众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理财活动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1]王頔.我国大众家庭金融投资理财现状分析及趋势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08):129-130.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及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的金融学素养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为适应这种需求变化,金融学相关课程在当前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优化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市场结构的发展变化,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本科教育已经从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教育”,趋向于“应用型”教育。经过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具备相应领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在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应用和复合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为此,许多本科院校的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渐渐发生变化,不再是传统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而是定位于应用型专门人才,即培养掌握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具有运用会计理论、财务管理理论、金融投资理论和知识进行理财等专业能力,能够在企业、证券公司、银行、政府机关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资金管理、财务分析、财务咨询、证券投资、会计核算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这种转变无疑加强了财务管理专业的复合性,对学科交叉尤其是金融理财的部分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才有可能成为适应时展的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并逐渐成为各种财务活动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从事财务活动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可避免会参与其中。

  首先,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金融领域的跨国活动也在迅猛发展,金融的全球化促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既为发达国家的“剩余”资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种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境外投资机构纷纷涌入,一方面为企业筹资、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又使企业处于极大的金融风险中。这些对财务人员的理财观念、风险意识、知识结构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目前有效的资本约束还未形成,这就要求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运作规律,并具有较强的发展适应能力。

  因此,市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仅要求其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具有综合运用能力,而且还要了解金融市场、熟悉金融机构、能够理解我国金融机制及法规。要培养此类人才,在其系统的专业学习过程中,开设一定数量的金融类课程必不可少。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本科专业所采用的课程体系框架多分为五个层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限制性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公共课,即为通识教育课程,强调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奠定素质教育的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通识课程。因其与专业性质无关,故不必开设金融课程。后四层都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不同层次中金融类课程的设置也有所不同。

  开设专业基础课程的目的是为学生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如今,各高等院校普遍接受的财务管理专业基础课程有: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法、甚至运筹学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并无不妥,但对财务活动的生存环境――金融市场,及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各种金融机构未作丝毫介绍,这显现出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尚有欠缺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

  专业主干课是构成财务专才部分能力的核心课程,也是本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重要标志,我国高等院校传统选择的为中级财务会计、投资学、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等课程。其中投资学为金融学课程,在财务活动的三个环节,即筹资、投资和分配业务中,投资是中心,投资的需求决定了筹资的规模,投资的预期收益构成了筹资成本的约束条件。而投资的现实收益则成为财务分配的基础。因此将其作为重点内容设置为专业主干课。

  随着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发展,除了传统开设的投资学课程外,各高校对专业主干课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复旦大学的必修课增加了金融市场和金融计量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开设了货币银行学和资本运营;东北财经大学开设了金融学和公司理财等。这说明各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财务管理专业主干课中的金融类课程数量。

  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课程设置,体现出各高校对本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所以,在不同的本科院校,选修课中金融类课程设置的多少和具体的开设种类都有所不同。如复旦大学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特别重视学生的金融基础,金融学相关课程设置的非常细致,十二门的选修课中金融类课程如金融工程、期权与期货、金融实务、保险学、中国金融市场等占了九个。而中国人民大学在重视核心专业课程的基础上,更看重的是会计类专业课程,所以在其二十多门的选修课程中,金融类课程仅仅只有保险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期货贸易和证券投资学五门。其中证券投资学是必选课,是作为专业主干课中没有开设投资学的必要补充。

  综上分析,在当今本科院校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金融类课程已占一席之地。但对比我国庞杂多样的现实市场需求,金融类课程的设置在数量和种类上明显不足,为能培养出真正满足市场需要的财务管理人才,必须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对其中金融课程的设置进一步优化。

  在西方经济学中,财务管理和金融学的关系非常密切,二者的英文都是与资金运动有关的“Finance”一词。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两个学科的交叉融合之处也越来越多。所以在财务管理专业基础课中,应至少开设一入门级金融课程,如《金融学》或《货币银行学》,这两门课内容相似只是角度不同,都是比较浅显但较为全面的对金融学进行了介绍。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财务管理的对象――货币的产生发展、相关形态制度的演变;可以掌握财务分析中关键因素――利率其作用及运行机制;可以初步认识筹资或投资等财务活动所接触到的各种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

  如今,大多数高校都将这门课开设到专业主干课中。这实际上是混淆了《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其他核心主干课程的关系,二者不应是并列而应是前者为后者的学习进行铺垫和打基础。因此,应将《金融学》调至专业基础课程中。如果学校较为重视财务管理专业金融知识的培养,还可在专业基础课中除《金融学》外,再加设一门金融课程,如《金融市场学》等。

  市场迫切需求的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主要看重的是其灵活运用会计理论、财务管理理论、金融投资理论和知识进行理财的专业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不仅在于财务主干课程的理论学习,更在于实践能力的培养。现实生活的财务活动与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市场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仅仅加大专业主干课中金融类课程的数量远远不够,还应加强培养财务管理和金融相互交融的实践操作能力。

  一般来说,尽可能将专业主干课中的金融类课程放在全真模拟实验室中,通过采用模拟炒股实验、上市公司融资实验、项目投资决策实验、甚至沙盘对抗实验等设计性实验方法,着重训练学生在掌握财务会计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整理运用财务数据,设计分析模型的综合能力。即便不具备全真模拟实验室的高等院校,也可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基本方法,使参与其中的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掌握财务金融知识,为其今后的实践操作奠定了基础。

  虽然在各高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选修课中,都开设了金融类课程。这些课程表面上依赖于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学校并无特别要求,但学校对该专业培养重点和方向的不同导向潜移默化影响着学生。如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身就隶属于会计学院,该专业学生在专业限选和任选课的选择上,必然以财务会计有关课程为核心,多选择公司治理、高级财务会计、企业价值评估等课程。这样培养出来的财务管理人才,不能完全满足我国金融环境的变化。

  为了能够培养出既能满足金融市场需求,同时又能突显学校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人才,可以在财务管理专业选修课,主要是专业限选课中设置金融类课程的学分下限。例如,若某学校财务管理专业限选课一共要求30学分,其中金融类课程不低于8学分。这样,选修课中金融类课程的种类及数量多少,仍由学校根据自身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来设置,只是为了配合市场需要对学生所掌握的金融知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而此要求还兼顾了学生个人的兴趣偏好。

  总之,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了财务管理专业与金融专业的学科交叉性质,提高了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金融知识的要求。因此,必须正确认识金融类课程在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其进行合理设置,从而实现优化财务管理本科专业整个课程体系的目的,才能真正培养出与时俱进的现代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

  [1]殷俊明,马丽君.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研究[J].商业会计,2011,(13).

  [2]张娜依.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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