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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大舟网络(837021):对外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emc易倍、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规模,有效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现作如下投资:
(1)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嵊泗列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舟山智游千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其中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6万元,占注册资本 48%;嵊泗列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2万元,占注册资本 26%;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2万元,占注册资本26%,具体信息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孙公司浙江响铃数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重孙公司嘉兴羽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
(1)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emc易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5,394,249.96元,经审计净资产 17,357,654.73元,本次对外投资 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78%,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3%,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30%和净资产的 50%,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之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重孙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主营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 理。
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 事资本经营业务);兼营市场经营管理。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金平黄泥坎花园路 6号、10号金港电创园 3楼 307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华北路 868号中国服装城商务楼 2楼 主营业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嵊泗列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舟山智游千岛科技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其中舟山大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6万元,股权占比 48%;嵊泗列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2万元,股权占比 26%;嵊泗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2万元,股权占比 26%。
(2)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数字化业务发展,公司在平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优化公司发展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发展需求,以长期战略布局为角度设立子公司、重孙公司,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经营团队,努力确 保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