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倍新闻
450万元投资“打水漂”emc易倍 原华创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被判全赔
emc易倍emc易倍近期,投资人孙某450万私募投资基金却遭爆雷,投入资金全部“打水漂”,于是孙某将华创证券上海分公司原总经理周某告上法庭,此事引发广泛关注,运营商财经试图梳理事件经过。
据孙某表述,2018年3月13日,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作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A有限公司等达成《中财嘉盈-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认购该公司推出的中财嘉盈-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投资金额350万元。
2018年7月20日,在周某的推荐下,孙某作为投资人,又与基金管理人济南B有限公司等签订《九辰投资-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份,认购该公司推出的九辰投资-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认购金额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孙某本来是买私募基金投资emc易倍,过程中却签了借条,孙某向法院出具,2019年9月1日左右,周某作为乙方,向孙某(甲方)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现甲乙双方就乙方私自将甲方450万元投资款项投资向其他基金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借条:
一是双方确认:乙方于2018年3月13日将甲方350万元投资中财嘉盈一盈华2号私募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20日将甲方100万元投资九辰投资一新动能2号私募投资基金;
二是因上述450万元基金投资无法按约兑付,乙方自愿承担甲方损失,将甲方的450万元投资款项变更为甲方对乙方的出借款项,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为2年,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月1日;
三是若乙方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本息,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因乙方违约、甲方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住宿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该借条由孙某签名、标注日期2019年9月1日,且由周某签字并捺印。上述借款到期后,周某并未还款,孙某遂诉讼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借款是由投资款转化而来,借条中对利率、借期都有明确的约定,还有周某的右手拇指摁印,借贷关系成立。从实质上来说,本案是“名为私募投资、实为民间借贷”,将450万元的投资款项转化为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义务。最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并判决周某归还借款450万元。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还要求周某支付孙某相关利息、逾期利息等。
而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虽然周某还以孙某此前出具书面声明等证据,主张孙某购买理财产品与周亮无关,进而周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该声明所反映的内容与周某主张的事由不相吻合,无法达到周某之举证目的,不足采信。
至此,华创证券一出私募基金投资转化成民间借贷的“乱象”落幕,这也警醒其他证券公司防范相似事件,遵纪守法,确保业务开展合规。